經國務院批準,商務部同意,從2013年起中國(寧夏)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暨中國·阿拉伯國家經貿論壇更名為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每年共同舉辦的國家級、國際性的綜合性博覽會。
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是重點推動中國與阿拉伯國家及世界穆斯林地區政治對話、經貿合作、文化交流的重要舉措和平臺,“立足寧夏,面向世界特別是阿拉伯國家和穆斯林地區,服務全中國”,是中國向西開放戰略高地建設的重要載體之一,集高峰會議、主題論壇、商品展覽、投資洽談、文化交流于一體。
2013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擬定于2013年9月在寧夏舉辦。受博覽會執委會授權,執委會辦公室決定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會徽、吉祥物。
一、征集內容及要求
(一)會徽
1.應征作品設計應能夠充分體現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的定位和特色,具有鮮明的象征意義,圖案簡潔、內涵豐富、創意突出、構圖新穎、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動感和時代感,視覺沖擊力強,便于記憶。
2.在應征作品設計中,應于適當位置盡可能體現以下元素中的一種或幾種:
(1) China-Arab States Expo(縮寫CAS EXPO)
(2)
3.應征作品須采用彩色設計,配以創意說明。
4.應征作品應考慮在各種載體和環境中制作運用,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
5.應征作品設計紙張規格為A3,并裝裱在黑卡紙上,同時須另附電子文件光盤,格式為jpg或tiff,圖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二)吉祥物
1.吉祥物名稱須親切生動,便于記憶和傳播。
2.吉祥物應是鮮明、生動、活潑、可愛的卡通形象,具有獨特性,區別于其他博覽會或大型會展活動吉祥物。創意主題明確,構思新穎巧妙,造型立體感強,色彩明快,有多種變化造型,能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顯示,易于制作、攜帶、保存,方便印刷和制成模型、禮品等立體化展示品,并便于在各種載體和環境中配套運用。
3.每個設計方案應提供A3彩稿,并裝裱在黑卡紙上,附創意說明,同時,須另附電子文件光盤,文件為jpg格式或tiff格式,圖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在完成平面設計的同時,必須提供吉祥物三維空間設計。
二、提交方式
應征單位或個人在提交征集作品時須一并提供以下材料和文件:
(一)應征單位或個人簡介、作品創作理念(500字以內)。
(二)應征單位或個人通訊地址、聯系方式及有效證件復印件。
(三)經應征單位或個人簽署的《著作權轉讓承諾書》(請登錄www.casetf.org下載)。
(四)應征作品以郵寄方式送達。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請應征單位或個人自留底稿。
地址:寧夏銀川市金鳳區尹家渠路鑫業大廈11層1104室 寧夏回族自治區博覽局收
郵編:750002 聯系電話:0951-5133575、5133576
應征作品征集時間從2013年1月10日起至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準)。信封上請注明“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作品征集”字樣。
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委會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評審辦法
邀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由公證機關全程參與監督,確保整個評審過程客觀、公正,結果公示。
四、獎勵辦法
(一)會徽、吉祥物入圍獎各3名,每名獲獎金5000元人民幣。
(二)會徽、吉祥物最終入選作品各1名,每名獲獎金8萬元人民幣。
應征單位或個人在應征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獲獎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納稅。
五、注意事項
(一)應征作品不得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視、宗教歧視、威脅國家間睦鄰友好關系以及其他有悖于社會道德風尚的內容。所有應征者均應擁有本人所交應征作品的著作權,確保該作品絕無侵害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情形,不得抄襲他人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或展出,如因此導致任何侵權行為和任何個人或集體經濟、精神損失的,均應由提交該作品者自負責任,與本征集活動及征集單位無關。不得在應征作品平面設計稿上出現任何與應征者相關的信息;應征者對其提交的應征作品及其他所有相關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二)作品歸屬:被評審確定為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會徽、吉祥物的作品除署名權歸創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識產權歸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委會所有,未經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委會擁有對其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的權利,擁有決定入圍作品使用場合、使用方式、使用時間的權利。除獲獎獎金外,不再支付創作者其他費用。
(三)此前征集的作品有效。
(四)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委會對本征集活動享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著作權轉讓承諾書》
中國—阿拉伯國家博覽會執委會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