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記者 龔望平
前天,義烏多家本地論壇上,出現了一則落款“義烏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的投訴帖,發布者“義烏汽車協會”直接在標題中質問:“義烏會展辦究竟在為誰服務?”
帖子的大致意思是,義烏規定一年只能辦兩次車展,而兩次車展都已經有企業在操辦了。他們認為,義烏會展辦不允許其他企業加入競爭,無形中壟斷了車展的主辦權。
昨天,記者聯系上義烏市汽車流通行業協會,一位負責人證實帖子的確是他們發的,且內容屬實。
一年兩次車展該由誰辦
多家車企要求公開招標
聯合起來發投訴帖的,是義烏市汽車流通協會的74家會員。他們在帖子里稱,義烏會展辦濫用職權不讓他們舉辦車展,“導致近幾年來義烏車展承辦權被個別單位和個人壟斷,成亂收費亂漲價牟取暴利工具,嚴重侵害了義烏消費者和車企的利益,阻礙了義烏當地汽車行業的發展。”
文中說,他們從2011年8月就開始申請辦車展了,現在兩年過去了仍然辦不成。帖子中算了這樣一筆經濟賬:義烏博覽中心以56元/平方的低價把場地租給主辦方,政府還給予每屆數幾十萬元的補貼,但是車展主辦方卻向參展的義烏車企收取230元/平方的高額費用,同時向義烏消費者收取高價門票等,主辦方幾乎不需要宣傳和招商投入,就能牟取每屆數百萬元的高額利潤。
帖子最后,還列出了74家聯名上訪會員企業名單、申辦車展報告、舉辦車展的建議和意見方案、有關聯合舉辦車展匯報材料等附件清單。他們要求,車展的主辦權應進行公開招標。
沒有審批權不能招標
但的確不允許辦更多的車展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義烏市會展管理辦公室。
“我們不存在濫用職權行為,都是按規定辦事的。”副主任俞國興說,“會展辦沒有行政審批權,所以不存在對展會項目主辦權進行公開招標的可能,場地費收多少也是市場行為,不在我們的職權范圍內。”
雖說沒有審批權,但會展辦卻有“審核權”。按照“義烏市展覽活動管理規定”,為了避免惡意競爭,同類展會必須錯開展期,一般來說4個月內不安排同類展會,同類展會一年之內不超過兩次,這就給了會展辦“審核”的權力。
俞國興說,他們每年都會根據展會項目的申辦情況,和公安、工商、行政執法等多個部門召開聯席會,并按照上述規定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申辦展會的單位才能進場,“但目前沒有空余的檔期再舉辦第三次汽車類展會了。”
目前,義烏有5月份的“義烏汽車展覽會”和11月份“義烏汽車文化節”兩個展會。前者由中國汽車工業國際合作總公司、浙江省汽車行業協會主辦,浙江中汽會展有限公司承辦,已經舉辦到第8屆;后者由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國際博覽中心主辦,義烏協合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承辦,已經到了第7屆。
“這兩個展會的主辦方都是比較有實力的單位,而且這些年辦下來效果非常好,不可能把他們趕出去。”
俞國興說:“如果同類展會項目申請多的,我們會建議幾家申請單位進行合作。”
會展,已經成為義烏的一張新名片,然而不能回避的是,對于會展業,義烏還年輕。
昨天,我多次追問,在同類展會的競爭過程中,義烏是否有完善的退出機制?
義烏市會展辦副主任俞國興說,在現有的管理規定沒有變更之前,除非原來的展會辦得不好,否則不可能一腳把先來的踢出去,即使是有更強的會展機構想加入,在沒有“檔期”的情況下,他們也只能要求對方找原來的主辦單位合作。
我想問的是:展會辦得好不好,誰說了算?除了與先來者合作,有沒有其他更有效的競爭。
用俞國興的話,這是義烏會展業遇到的“新問題”。義烏是座包容的城市,相信未來類似的“新問題”還會繼續出現,展會項目入場規則、同類展會的競爭機制等工作都亟待與時俱進,不斷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