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又稱廣交會,創辦于1957年春季迄今已有57年歷史,是中國目前歷史最長、層次最高、規模最大、商品種類最全、到會采購商最多且分布國別地區最廣、成交效果最好、信譽最佳的綜合性國際貿易盛會。
廣交會每年春秋兩季在廣州舉辦,今年秋季展會(第118屆)將于10月15日-11月4日分三期舉行,詳見下圖:
由于廣交會設定的門檻高,很多中小企業通過正常渠道申請不到展位,于是游走在有需求卻非法灰色地帶的中介公司應運而生。據《陶城報》報道:因廣交會而衍生出來的中介公司多達五六百家,而每一屆通過中介公司運作炒賣的展位,有2萬多個,占廣交會6萬多個展位總數的三分之一。第117屆廣交會的展位總數60,228個。一個3×3(m)的展位,通過正常渠道申請的價格不過3萬元左右,而在中介炒作下,可以賣到8到10萬元甚至更高。
按此計算,每一屆通過中介炒作的廣交會展位市場價值高達20億元左右,這個巨大的蛋糕,成為中介公司在廣交會上的狂歡盛宴。隨之發生的,是每年都有難以統計的中小企業,被中介公司以各種名義欺騙,少則幾千元,多則幾萬元。
在廣交會官網首頁顯眼位置的一則聲明:
近來,在互聯網上有人打著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網站的名義,從事倒賣廣交會展位的非法活動,其行為已致使一些不了解情況的中小企業蒙受經濟損失,同時嚴重損害了廣交會和中國對外貿易中心的崇高聲譽。為此,本中心再次嚴正聲明如下:
廣交會官方網站 www.cantonfair.org.cn 是廣交會唯一指定的官方網站,由中國對外貿易中心獨家運營管理。www.e-cantonfair.com是廣交會唯一指定的電子商務業務的官方網站。中國對外貿易中心未授權任何單位以廣交會名義進行展位登記或買賣。所有涉及到廣交會現場展位申請事宜,請通過廣交會官方網站進行申請。在此,提請各企業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中國對外貿易中心對任何有侵權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聲明
回顧:行走在灰色地帶的廣交會中介
來源:陶城報 作者:肖海波
4月13日,離第117屆廣交會開展還有兩天。曾欣(化名)懸著的心總算是落地了,她在廣交會琶洲館9.2館J通道確認了自己展位,這個只有3×3(m)還沒有裝修的攤位,是她花了10.6萬元從中介公司手里買到的。而之前,曾欣上過一次中介公司的當,她通過另一家中介公司買的位置更好、價格更便宜的G通道兩個標攤,在開展前一星期被放了鴿子。
中介的伎倆是低價釣魚,臨時變卦
曾欣是山東淄博一家陶瓷公司駐佛山的出口經理,公司決定參加今年的廣交會,今年1月份,曾欣的同事張先生通過朋友聯系到廣州吉華展覽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華)的業務員茍小姐,從該公司訂了兩個3×3(m)的展位,位置很好,位于9.2號館G通道,價格看上去也不貴,兩個展位一共13萬元。
“平均一個展位只要6.5萬元,我當時就覺得不對勁,會不會是騙子。”曾欣提出了異議,她以前在一家大型的出口公司工作,參加過很多屆廣交會,以她的經驗,通過中介公司買的廣交會展位,一般都在8萬到10萬左右。低價能買到一個位置很不錯的展位,只有一個可能,就是對方在用低價設套拉客戶,之后再抬價。在廣交會上,這樣被騙的事例曾欣看到過不少,曾經有不同的中介公司把同一個攤位賣給了兩家公司,結果兩家公司為爭攤位直接在廣交會上大打出手。
因為第一次參加廣交會,曾欣其他的同事都沒有經驗,她的異議并沒有得到公司的重視。張先生認為,給他介紹的朋友劉先生,自己也在1月份從吉華訂了一個展位,而且劉先生還特意從山東淄博飛到廣州到吉華公司考察了一次,對方拿出了營業執照給他看,公司注冊時間是2000年,做展覽服務已經有10多年的經驗,吉華還提供了一個以前的客戶電話,他打電話證實,確實能拿到展位。
當時劉先生和吉華簽訂了合同,對方提出的展位價是6萬元,劉先生砍到5萬元,交了1萬元的訂金。到3月份,吉華通知劉先生說展位下來了,“我看了那個攤位號,位置有點偏,但還是在9.2號館里面,我就勉強接受了。”劉先生說,對方提供了展位號后,他又付了兩2萬元,剩下的2萬元,等拿參展證再付。
1月22日,曾欣所在的公司也和吉華簽訂了合作協議書。協議書開頭的內容是,“甲方授權乙方就2015年春季117屆廣交會的展位調劑事宜達成協議。”合同簽訂以后,曾欣的公司付給了吉華一半的費用即6.5萬元作為定金,余款約定在布展期間交接參展證時一次性付清。此后,除了發過一次展館展位圖外,吉華再也沒有提供過關于展位任何的消息,本來約定好的展位裝修設計圖紙,吉華也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
4月8日,臨近廣交會開展只有一個星期了,因為展位需要特裝,曾欣的同事張先生從山東淄博趕到廣州,找到吉華公司拿參展證以及商議布展事宜。不料吉華告訴他,先前合同約定好的展位沒有了,要么退定金,要么調劑其他展館的展位,而且需要再加錢才能拿到。
張先生要求退定金,吉華只退了5.6萬元,剩下的9000元以辦參展證為由不予退還。“拿不到展位,我們要參展證有什么用?”張先生多次到吉華交涉圍堵,對方不但不退,還對其進行恐嚇,甚至叫來四個彪形大漢,把他們從公司轟走。
4月12日,《陶城報》記者電話聯系吉華的業務員茍小姐,茍小姐在電話中抱屈說,他們也是被同行騙了。“這一屆我們被別人騙了,我們好幾個同行,收了錢就跑了,然后我們自己有很多展位都落空了。”茍小姐說。
2萬多個展位流出,養活了近600家中介
直到張先生打電話告訴他吉華并沒有拿到展位時,劉先生才知道展位的事沒有他想象得那么順利。他立即給吉華的業務員茍小姐打電話,得到了同樣的答復,原來定好的展位沒了。
“對方給我們調到了11號館的一個展位,另外還要加3.5萬元的展位費。我就讓他們把定金退回來,認倒霉就算了。”劉先生說,陶瓷企業的主要展館在9.2號館,調劑不是9.2號館的展位,還要加錢,沒什么意義。劉先生決定不參加廣交會,原本訂好的機票也改簽,發往廣州的參展樣品,全部改遷到佛山陶博會展出。
4月10日,曾欣通過朋友介紹,又在另一家中介公司那里訂了一個展位,不過價格要貴了近一倍,同樣是3×3(m)的標攤,賣到了10.6萬元。曾欣去這家中介公司看過,這是一家注冊于2004年的中介公司,對方說自己很有背景。這個只有兩間辦公室十來個人的中介公司,墻上貼著的一條橫幅讓曾欣印象深刻,“橫幅上的內容大概意思是,距廣交會開展還有多少天,公司今年500個展位,賣出300多個,還有100多個沒賣出。”曾欣算了筆賬,倒賣500個展位,平均一個展位只算5萬元的差價,中間的利潤也有2500萬元,就算扣除掉中間各種倒賣環節的費用,也是暴利。
4月13日,離廣交會開展還有兩天,參展的企業已開始布展。《陶城報》記者來到廣州琶洲館,這里戒備森嚴,每一個進入展館的入口都被封鎖,需要憑參展證或者是籌展證才能進入。曾欣早上9點多就已經從佛山趕到了琶洲館,一直等到中午12點多鐘,中介公司還是沒有送來參展證,打對方電話也沒有接,曾欣有點著急,“沒有看到攤位,就放不下心來。”曾欣說,如果自己把參展的樣品拉進去,攤位已經被別人占了,難不成真要跟人家打一架嗎?
快1點時,記者和曾欣通過6號館辦證處混進了琶洲館內。在9.2號館J通道,曾欣找到了自己的攤位,門楣上寫著的是新疆展團一家貿易公司,這家貿易公司分配到的兩個標攤,另一個被佛山一家陶瓷出口貿易公司以9.5萬元的價格拿下。而曾欣之前通過吉華訂的G通道兩個展位,屬于佛山市金地帶瓷業有限公司,這是一家出口額數億元的陶瓷出口公司。在曾欣看來,這樣的大出口貿易公司,不可能將展位賣出來,吉華許諾的展位明顯是欺騙。
在9.2號館內,記者發現買賣展位的情況很明顯,很多展位門楣的公司名稱和展示的公司名稱不相符,甚至行業類別都相差很遠。有幾家展位門楣上明明標注的是山西某煤炭實業公司、深圳某紡織品公司、廣東某茶葉出口公司,而展示的產品卻都是各種瓷磚。“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得出來,如果主辦方要查,沒有查不出的。”曾欣說。
直到下午兩點,為曾欣拿到攤位的中介公司業務經理俞某才過來,但他并沒有帶來曾欣所要的參展證,俞某一再表示,在開展前一定能幫她拿到參展證,但實際上他也是在說謊。直到第二天,即4月14日,曾欣在展館內碰到了吉華的業務員茍小姐,將她扭送到了派出所,才從她的包里拿到了參展證,“當時還搜出了一大包其他公司的參展證,派出所沒收了,但派出所并沒有對她做出其他處理。”曾欣說。
在閑聊中,俞某表示,每一屆廣交會都有2萬個展位流出來,養活了廣州近600家中介公司,“雖然廣交會主辦方是禁止買賣攤位,但是我們這么多中介公司靠這個吃飯,肯定都有自己的渠道拿到攤位。”俞某說,如果不是中介公司的存在,小企業根本沒辦法拿到廣交會的展位。而主辦方對買賣展位,因法不責眾,也只能采取默認的態度。
廣交會一位難求,因門檻過高?
廣交會展位的問題由來以久,記者通過關鍵詞“廣交會展位”、“中介”搜索,得到相關結果約122,000條,幾乎每一年都有媒體曝出企業因購買展位被中介騙的新聞。在福步外貿論壇,有200多個帖子專門揭露或者是討論廣交會防騙術,甚至還開辟了廣交會中介黑白名單,用來曝光行騙的中介。
作為中國第一大外貿展,以及外貿的晴雨表,廣交會展位因而成為珍貴的稀缺資源。廣交會主辦方也一直在調整政策,試圖緩解長期以來突出的展位供求矛盾。自第104屆廣交會開始,展期將調整為“一屆三期”,展覽全面移師至琶洲展館,展區從第102屆的34個調整為50個,展位從第102屆的3.2萬個增加到5.4萬個,發展到如今的6萬多個。針對中小企業一般性展位,參展準入“門檻”也在不斷降低,對沿海區的貿易型企業,其出口金額最低標準從原來的300萬美元降低為150萬美元,生產型企業的出口金額最低標準,則從200萬美元降低為75萬美元。
但由于進出口經營權的放開,大量無法達到廣交會進入門檻的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只有通過掛靠、買賣攤位等形式擠進廣交會大門。雖然商務部降低了參展準入標準,由于廣交會攤位的分配與出口額掛鉤,但當展位分配到各省商務廳后,當地會根據各自的情況調整標準,一般采用的是量化評分和優選結合的原則,而不是招標形式,往往比商務部制定的標準要高很多,而且增加了更多的準入條件。雖然可以通過廣交會官方網站進行申請,但就算企業通過網上參展申請生效,也并不代表獲得展位,展位安排仍然依據企業所屬交易團通知為準。
記者在網上查到《山東省交易團廣交會分配性展位安排與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辦法》,工業類流通型企業達到300萬美元,非流通型企業達到200萬美元得20分,每超過50萬美元加1分,另外還有從知識產權、獲獎情況、認證情況等10種量化指標進行衡量,按得分從高到低分配。這樣的量化評分的展位分配方式,很大程度上已經將許多有參展需求中小型企業排除在外。為了照顧中小企業,該《辦法》還規定:參展企業總數中可有不超過20%不受展位安排標準限制。同樣,記者查到的深圳、溫州等地相關部門發布的交易團展位管理辦法,和山東省一樣加入了很多限制條件。
因此,就算企業能達到主辦方規定的參展要求,申請到展位的機會依然很小。在溫州市網絡問政平臺,記者就看到一份溫州某企業于2015年1月18日提交的《關于第117屆廣交會展位分配的申訴函》,對溫州交易團分配的展位表示質疑和不滿,該申訴函提到:2014年1月到11月該公司的實際出口額為794.22萬美元,遠遠超出了年出口額500萬美元的官方門檻,當地核定的標準為500萬美元,高于商務部規定的標準。
從以上數據來看,該公司分配到一個展位應該是自然而然順理成章的事情。但出乎意料的是,該公司并未得到展位,“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獲得展位分配的開發區所有22家企業里,從2014年1月到11月的出口額來比較,僅有5家超過我們企業,而且相對于獲得展位的相關6家同行企業,也僅有兩家的出口額超過我們,其余4家的出口額均大幅落后于我公司。”因此,該公司認為“在這樣一些強有力的數據面前,很難讓我們相信展位分配秉持的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原則。”從而質疑“這是一份未經過慎重考慮并且有失公允的公示名單。”
在采訪中,佛山某出口公司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就算是出口額達到500萬美元以上,也難以求得一個展位,這中間還有很多不足為外人道的因素存在。”
如此來看,廣交會中介長達十多年的存在,屢禁不止,群體反而不斷發展壯大,也就有了其生根的土壤和合理性。
或可通過行政訴訟 使展位申請全面放開
4月13日,離廣交會開展只有兩天。《陶城報》記者以買展位的企業負責人身份,和一家中介公司的業務經理溝通,表示想在9.2號館拿一個展位。該業務經理表示,只能拿到半個展位,但是價格已經漲到了6萬元。記者一再要求一個展位的面積,對方表示現在臨近開展,展位很緊張,不過愿意嘗試去調劑,但一個展位的價格要13萬元。記者以需要向老板請示為由,最后不了了之。
據該業務經理透露,他們拿展位的渠道主要是通過企業申請,購買有展位但不想參加廣交會企業的展位,或者在同行手里拿展位。記者在網上搜索到的一些中介公司發布的廣告,其中的業務就有“高價回收攤位”一項。
有業內人士認為,調劑攤位的公司其利潤也不過5%~8%左右,最大受益者還是能拿到攤位卻不需要攤位而拿出來賣的企業。該人士指出,從賣方市場來看,有些能拿到展位的企業,在連續多屆參展中,已經形成了自己固定的業務網絡,并不看重廣交會的作用,所以愿意賣掉攤位。也有的企業處在邊遠的地區,布展要花費一筆不小的費用,而產品在廣交會又并不具備競爭力,還不如把攤位高價出售。也有參展商談到,商務部在攤位分配方面,對西部地區有一定的扶持,這種整體思路是好的,但有些西部地區的出口產品有限,把多余的展位賣掉也是不錯的選擇。
中介的行為,是否構成詐騙?中介的存在,從法律層面上來說,是否合法?為此,記者專門電話采訪了廣州某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該律師表示,界定中介公司是否涉嫌詐騙,要看中介方有沒有履約的能力。如果中介公司本身沒有履約的能力,但為了獲取企業的利益而虛構合同,來騙取錢財,數額較大的,這種就構成合同詐騙罪。
“中介公司存在一個僥幸的心理,如果拿到就能履行合同,拿不到展位就退錢。從主觀惡意來講,是沒有到達詐騙罪的嚴重程度,只是屬于違約。”該律師說,如果中介公司卷款逃跑的話,就是很顯示的詐騙。
中介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問題,該律師認為,雖然廣交會有規定嚴禁買賣展位,但并不意味著中介公司存在的合法性必然喪失。 “廣交會是一個展覽性質的商業平臺,但嚴禁買賣攤位這個規定,多多少少給人一種行政化的味道,這并不是充分市場化的行為,從法律層面和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說,這條規定并不是十分恰當。”該律師認為。
另外,企業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者是行政訴訟的手段,來推動商務部及各地商務部門對展位安排管理規定的修改,使展位申請能更加開放,讓更多有需求的中小型企業能申請到展位。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這次修改擴充了在受案范圍上力爭擴大,由原來的8項擴充為12項,其中第8項提到,“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據了解,該決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也將根據該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那么,屆時或可通過行政訴訟,使展位申請全面放開,價格更趨合理化。
【來源:中國會展門戶 綜合發布 / 文中引用報道來自:陶城報 / 圖片來源:互聯網 / 感謝圖文原作者的辛苦創作。如引用不妥,請及時聯系我們:hudong@cnena.com 】